关于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所有人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8-15
来源: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所有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已不具备上道路行驶、占用道路资源从事交通活动的条件,请尽快自行淘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2024年8月15日起,如继续上路,将扣留、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