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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所有人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8-15    来源: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所有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已不具备上道路行驶、占用道路资源从事交通活动的条件,请尽快自行淘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2024年8月15日起,如继续上路,将扣留、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