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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8    来源:

都府发〔2022〕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都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都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标准和规范,以及应急调查有关技术资料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及危险物品运输、火灾、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旅游、学校、电力电网、渔业、农机、工业、卫生、水利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该预案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落实责任,常备不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县政府成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都昌县人民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职    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给予惩处。

总  指  挥:县长

现场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县长

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主要领导

县政府办主要领导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有关单位、所在乡镇

职  责: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协调各组开展工作;负责抢险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现场决策提供依据;对在搜救抢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救援;掌握搜救抢险全过程的各方面情况,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依据;向上级汇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施救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乡镇长

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

成  员:所在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相关救援队伍、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

职  责:按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分析判断和掌握突发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迅速制定搜救和抢险方案并报指挥部;迅速开展搜救或救助工作,调集救援队伍和调动救援装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搜救和抢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助进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健委主要领导

成  员:县卫健委、防疫站及医疗单位

职  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定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及时补充调整抢救方案,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及救援情况,并做好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在抢救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出具人员伤亡证明;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管理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划定交通管制路线,禁止与事故救援无关的过往车辆进入交通管制区域,为抢险救助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控制有关安全生产突发事故责任人逃逸及资产转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乡镇长

县财政局主要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县民政局主要领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

县司法局主要领导

县信访局主要领导

县政府办主要领导

成  员:县政府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国网都昌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都昌县分公司

职  责:保障抢险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及其他事项所需资金,为应急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根据需要调派事故现场附近的机动车、船参加救援行动;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妥善安排亲属生活;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县总工会主要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领导

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纪委县监委、县直有关单位(邀请县检察院参加)。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和相关资料的搜集,保护事故现场和获取相关证据;经县政府授权,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文教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委报道组组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要领导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对外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与相关媒体的衔接和网络舆情的监控,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失实报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事故发生所属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受伤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判定事故发生的级别,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1)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以内)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县应急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792-5226913。事故发生单位可先行以电话的形式上报事故信息,在条件允行后,采用书面形式补报事故信息。

(2)信息上报

应急值守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领导、县委办、县府办等,同时做好事故信息接报记录。

(3)信息传递

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本预案规定,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信息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Ⅳ级为县级响应。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不同的响应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

事故的有害影响可能扩大到公共区,但可被我县及所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力量所控制时,为县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政府按本预案或有关预案处置;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管辖区边界上,为市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处置;若发生的事故是一种规模较大的灾难性事故,或者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时,为省级响应(Ⅱ级)。事故特别严重,省政府无法处置或跨省发生时,为国家响应(Ⅰ级)。

(二)响应程序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应急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生产安全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和应急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施救(要尽量保护好现场有关证据),并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非常紧急、严重时,可越级报告。

2.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研判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根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3.县政府启动预案后,依据预案中对各种应急级别的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现场处置

1.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因、过程、起始时间和现状;

(3)周边单位、居民,地型、气象条件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2.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的特性,通过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分析,确定火灾、爆炸、扩散、环境污染等的安全距离,划定危险区域,确定响应的防护等级。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的个体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在通往事故区域的主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误入而引起伤害;在交叉路口设置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人员进入,保证抢险、救护车辆通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和地段的警戒和巡逻,防止人为破坏,发生第二次事故。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及设备情况,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3.侦察

(1)搜寻被困人员;

(2)事故发生部位、形式、范围、对周围威胁程度等;

(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4)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5)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6)现场及周边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问、侦察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特性的分析,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5.研判

(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分类,组织指挥部成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或事故发生地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详细研判和分析。

(2)根据事故现场分析会讨论结果,确定事故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等。

6.施救

(1)按照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施救方式、方法和施救步骤、措施以及参与施救的队伍或人员,展开施救。

(2)在施救过程中,根据新发现情况或事故变化不断调整施救措施。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将伤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四)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内的险情得到控制,所有被困人员均已全部救出、经反复确认已无人员被困或失踪,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县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由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等原则,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机构,以及审查和发布程序等。

六、后期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县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提出改进建议等。

(四)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善后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部门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为本预案的主要应急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中队为应急救援后备力量。同时,争取市应急救护中心的支持,应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储备或调用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装备。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其他保障

组建都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持,购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常用软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个体防护装备。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演练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针对本行业领域或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模拟演练。

2.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制定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桌面演练或现场演练。

3.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评估、总结,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办备案。

九、奖惩

(一)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惩戒。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不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阻碍、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平时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出公共事故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2.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3.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5.县各专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下发。

(二)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维护和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的,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四)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五)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