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夏季炎热高温,食物易腐败变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大。且当前高考招录在即,“升学宴”等集体聚餐高潮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备流程
1.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举办者和承办者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请表》,内容包括聚餐时间、地点、用餐人数、原料来源、菜肴清单等。
2.食品安全信息员应与举办者、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反食品浪费承诺书》,并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提示食品安全风险。
3.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聚餐申请后,应立即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
4.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信息通报至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二、具体要求
(一)厨师班子要求
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操作时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
(二)场地布置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等污染源,要防蝇、防鼠、防尘,保持场所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采购储存要求
1.采购食材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做好进货查验;
2.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的食品应及时冷藏;严禁将食材与农药化肥、酒精类燃料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
(四)加工留样要求
1.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做到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2.需加热的食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
3.每餐宴席使用的每种食品应留存125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三、其他要求
1.严禁烹饪、加工、食用野生菌及野生动物。
2.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3.节约粮食,严禁铺张浪费。
食品安全关乎全民健康,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未经备案等违规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共同维护农村食品安全秩序。举报电话:12315。
都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