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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3-06-08    来源:

都昌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县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使用、修复等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水平

(一)落实分工方案(《都昌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任务分工方案》)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的目录式、清单式管理。积极落实《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附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构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的管理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保、养老托育、财政性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信用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和失信惩戒追责“四个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建立政务诚信监督和评价机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发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通过监测对象主动提供、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互联网抓取等多渠道采集、归集政务诚信信息,持续完善政务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五)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实现科研诚信审核全覆盖。构建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将科研诚信等级评定情况作为形式审查、项目立项、咨询评审、科技管理服务等科技活动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科研违规失信行为查处,推进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强化科研诚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深入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组织开展都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以企业信用为参考严格都昌县县长质量奖动态管理制度。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以“都昌县优质建设工程奖”作为品牌建设。继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应用等标准规范建设,鼓励各行业开展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八)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依托江西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构建覆盖食品、药品、农产品等重要产品的线上线下追溯体系。建立流通分配等环节相关企业纳税信用承诺制。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县”建设,强化交通运输、寄递物流行业信用监管。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民政局〕

(九)完善生态环境信用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环境信用制度建设,贯彻执行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

(十)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构建“信用+现代农业”体系,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加快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培育和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活动,促进涉农主体信用能力提升。探索新村规、新文明、新管理的信用乡村治理模式,将信用评价成果融入乡村文明建设相关指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大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提升海关高级认证通过率。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十二)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加强对外投资、对外劳务等领域信用建设。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构建统一的企业实体公章和电子印章同步服务体系,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围绕深化信用信息归集,提升平台基础支撑能力

(十三)强化平台间互联互通,有序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公积金等领域信息归集共享,做好信用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汇聚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十四)推动“双公示”等信息高质量归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信息量质双升。各部门应实现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信息上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力争实现全县“双公示”信息错误率、迟报率、瞒报漏报率“三清零”。进一步做好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责任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十五)提升信用平台服务能力。配合上级部门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成果,持续加强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全面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发改委〕

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推进信用融资服务。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建设九江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九江市信易贷平台),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助推银企高效对接。推动与金融机构实行联合建模、产品研发、风控升级等,充分释放信用数据价值,实现“以信促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都昌银保监组、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十七)持续丰富“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认证通关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和浓厚氛围。探索开展“信易+项目管理”“信易+创新创业”“信易+消费”等守信激励新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港航分局等相关单位〕

(十八)积极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加快创新和推行信用承诺制应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同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及违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信用承诺制在更好地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出若干我县信用承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九)推动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制定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按年度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推动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持续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县行政审批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二十)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主动提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都昌县支行、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县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各部门要按程序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推动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互认,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二十二)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针对存在高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分类扩展失信信息公示,建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专栏,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集中公示治理对象失信信息。对辖区内存在高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法院、县交通运输局、县港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三)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力量,统筹相关资金,做好信用应用场景开发创建、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媒体加大诚信案例宣传,树立诚信道德典范,大力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五进”征信宣传活动,通过打造“最美征信幸福路”文化街等方式,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人民银行都昌支行、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团县委等相关单位〕

(二十六)做好培训交流。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知识培训,提升全县信用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县级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强化对典型经验的交流。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技术交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